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04-01 10:38
训情况、建筑节能执法情况等相关工作数据。四是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群众性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五是各区县应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督查;对发现的建筑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处罚、整改情况上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亦将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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