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1 10:38
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作为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建筑能效测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绿色建筑标识发放的管理,督促主城区中心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部规定,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同时,积极引导辖区内的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区应培育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住宅项目并通过评价标识。二是其他区县要积极引导和推动辖区内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培育建设3个或1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并通过评价标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