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04-01 10:38
辖区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评审、施工和验收的帮扶指导力度,加强改造实施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四是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落实安装分项计量装置的监督管理,做到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实现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在线实时监测。五是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54号)要求,做好辖区范围内民用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
  四、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是各区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
8/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