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0 09:12
或生活常驻地在主城区(渝中、江北、渝北、南岸、巴南、大渡口、九龙坡、沙坪坝、北碚9个行政区和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4个开发区)的,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与填报专业对应审查部门数量一致的复印件,于2013年7月30日前送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当场返还原件);远郊区县(主城区以外的行政区和万盛、双桥经开区)的,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7月30日前送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核对。
申报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网上填报的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打印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