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认识与思考
日期:2014-04-02 09:41
求拨付给代建单位;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没有一定的决策权,形成大业主,小代建的状况等等。授权不够造成职责与权利的失衡,给代建人实施其管理工作带来很大被动。
  3、部分代建项目投资人、使用人、代建人在项目建设中职责不清。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我市政府集中代建制模式中。在这类代建项目中,投资人和代建人往往集基职能与一身,既承担项目的投资和融资业务,又负责项目的代建工作,代建制应达到的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各方相互制约,严控三超的效果难以实现。
  4、代建人收益与风险责任不对等。一是代建人收益较低。代
23/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4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