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认识与思考
日期:2014-04-02 09:41
设资金提供依据。
  (二)关于代建人的选择方式。代建人的选择无非是指定或公开招标两种,笔者认为对无特殊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办法,由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代建人,减少人为因素,避免指定代建所带来的高度集中性,以及责任不清、处罚难以到位等现象的发生。
  (三)关于代建合同。代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合约方式来履行的,故应以经济合同方式明确投资人、使用人、代建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是委托代建合同由原使用人和代建人二方签订,改为由投资人、使用人、代建人三方共同签订,增
28/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4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