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9 10:59
3)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提供在重庆主城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注册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 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11年和2012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5)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具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