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0 22:14
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办理平安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平安卡参培人员不得替考,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3个月内参加考核资格,并在管理系统中记录其不良行为信息。负责培训、监考、评卷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做到认真细致、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将在建项目取卡工作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完成基本取卡数量。市平卡办将对各区县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城乡建委将平安卡发放工作纳入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