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重庆市妇幼保健中心项目)锅炉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4-10 10:1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
3.1制造厂商独立投标: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的锅炉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与招标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相应的经营范围;
3.1.2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同时具备有效时限内的ISO三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A级或以上资质;
3.1.4在近三年内(2011年至今)的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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