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日期:2013-06-13 11:40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监督人员应当到场监督,监督人员未到场的不得开标。
第十八条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介绍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市级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
(二)监督人员宣读开标会场纪律;
(三)向参加开标会人员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数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和开标程序;
(四)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资料密封情况;
(五)主持人组织开标和唱标;
(六)市级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作好开标记录;
(七)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招标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作为招标
10/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