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日期:2013-06-13 11:40
投标情况报告资料存档备查;
(八)将开标记录和投标资料按规定送入评标区。
第十九条 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二)评标专家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小组组长; 
(三)评标过程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由评标委员会提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在指定答疑室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委员会)独立完成评标(或资格预审)工作;
(五)评标委员会汇总评标结果形成评标报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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