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日期:2013-06-13 11:40
二十二条 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通知书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市级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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