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3 11:40
还至投标人来款账户。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备案。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第二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中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违法行为的,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答复的,可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