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日期:2013-06-13 11:40
进行单独招标的配套绿化工程;
(三)风景名胜区中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城市防护绿地建设工程;
(五)城市生产绿地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花卉苗木采购和管护应依法进行招标。
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在市级招标投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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