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日期:2013-06-13 11:40
程质量评定合格,施工单位保活期满并验收合格,已确定管理主体;
⒉项目具备相关技术资料及图纸;
⒊管护资金已落实。
第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应当采用资格后审,因特殊原因确需资格预审的,应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 市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备案:
(一)已填写的《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备案表》(见附件);
(二)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方案(包括拟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委
5/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