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3 11:40
托代理招标合同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
第九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应对招标人报送的备案资料提出备案意见,但招标人修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除外。
第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在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并同时在市级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重庆市园林局公众信息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