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15 09:36
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至少一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3.4项目班子其它人员配置至少达到:道路、桥梁、结构、排水、电照、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和造价专业人员各1人,均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