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思考
日期:2014-04-16 09:43
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责任主体上狠下功夫,特别是应加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责任监管,一旦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严厉追究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让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重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这样才能一环套一环,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为龙头带动其它建筑起重机械各个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
第三,应实事求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重新定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界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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