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思考
日期:2014-04-16 09:43
 目前个别地区推行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行政许可行为。例如,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文件,文件里规定了一体化企业的标准,要求各地逐步推行一体化。具体做法是:某地的相应协会对申请一体化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意见,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公布。
不难看出,上述这些行为具备了行政许可的行为特征。虽然在某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发的文件中,字里行间出现可在、
2/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