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超灌-截桩头”为“负差-补桩头”施工工艺工法
日期:2014-04-25 10:45
作者:薛江炜


改超灌-截桩头为负差-补桩头施工工艺工法的理论和经济可行性研究
一、超灌-截桩头传统施工工艺存在的问题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对不同类型灌注桩的混凝土超灌高度作了具体规定:
6.3.30(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1.0m,凿除泛浆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6.4.11(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压灌桩的充盈系数宜为1.0~1.2。桩顶混凝土超灌高度不宜小于0.3~0.5m。6.5.4(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成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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