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超灌-截桩头”为“负差-补桩头”施工工艺工法
日期:2014-04-25 10:45
后的桩身混凝土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500mm以内。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则不加区分基桩的施工工艺,在桩基础的一般规定中,5.1.4条统一规定为: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基桩施工中混凝土灌注高度高于设计高度(超灌)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混凝土灌注过程产生的浮浆(泥浆跟砂浆混合物)强度较低,为了保证桩顶混凝土截面的面积和强度不低于设计要求而采取的施工措施,并由此产生了一个工种或工艺,截桩头,俗称破桩头。
由于质量验收规范仅仅规定了超灌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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