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9 10: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聚宝等2个乡、镇安镇红春村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渝国土房管〔2014〕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资金来自市级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一:涪陵区聚宝等2个乡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项目,位于聚宝乡联兴村、齐丰村和同乐乡建设村,实施规模为约1270.34亩,预算总投资约104.367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87.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