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和惠民等2个乡(镇)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4-04-30 10:10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2011―2013年度无亏损。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山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类或公路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或矿山工程类或地质工程
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31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