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4 09:58
内含4~6个子项目;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子项每项不超过15万元; 软课题不超过10万元。
(三)配置比例。集成示范、应用开发和软课题按50:40:10比例配置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凡纳入资助性项目立项的一次性划拨资金,子项目由主项目拨付;指导性项目资金全额自筹。
(五)资助重点。有明确成果预期、转化应用前景好的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六)考核管理。集成示范重点考核物化成果、新增产值、利税等约束性指标,用开发重点考核专利及实物成果性能的先进性及经济性,决策咨询和管理创新等软课题考核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