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8 10:22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 专家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第五条推荐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结合实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确定各专业推荐人员【分建筑规划、结构、岩土、道桥隧(含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含智能化)、暖通空调、动力燃气、给排水、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经济等专业】,集中向我委申报。
(三)集中审核: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我委统一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人员逐一进行筛选、审核。
(四)网上公示:对于审核后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