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6-18 10:22
息,应认真记录存档,以备后查。
第十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抽取或选用的专家,应公平、公正地参与住建部或市城乡建委组织的各种评优、评审、咨询、论证、检查、培训等工作;
(二)积极参与研究和制订建设工程相关法规政策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抗震设防、重大建设项目设计优化、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图集编制的技术审查咨询工作,参与勘察设计招投标评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方案论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以及全国执业资格考试阅卷评分等工作;参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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