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6-18 10:22
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自身条件不再符合第五条要求的;
(四)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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