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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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代理商投标须出具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或有效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应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或其它国际组织质量认证。
(8)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近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