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9 11:14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2个及以上。
标段二: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2个及以上。
3.2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递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