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4 10:05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市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应按重庆市水利局渝水基〔2012〕4号文件规定取得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3.3 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投标人不良行为进行公告的,投标人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间,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