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6 09:49
业绩:
分包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厂家(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设备制造厂通过年审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具有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本次招标产品型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设备制造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5)、2010-2012年具有类似销售业绩2个以上且每个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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