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16 14:09
部门在审核确认时需明确政策与资金支持,并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通过部认定的行业重点实验室,可向部申请一定比例补助资金,用于重点仪器设备购置和研究试验平台建设;部将在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请各申报依托单位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审核同意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0份(另附电子文本)寄至交通运输部行业重点实验室联席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交通运输部行业重点实验室联席秘书处(樊东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519室,邮编100029。
联系人:邢凡胜 电话:010-652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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