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9 10:44
相应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产品销售授权证明;
D、所供产品的制造商应满足3.1.1条A项的规定;
E、近三年(2010年-2013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含有电子警察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1个及以上。
3.2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9日(北京时间)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