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1 09:34
独立法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格;
B、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C、近6年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D、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产品授权证明;
E、所供产品的制造商应满足3.1.1中A、B、D项的规定。
3.2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3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1日起,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