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5-21 10:00
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与人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制定相关举措,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推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入选者如有违反科研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格。
第十八条 推进计划每年分别遴选约10名个人、5个团队和2个基地(根据当年申报对象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直接进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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