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3 11:14
投标
3.2.1投标人应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2取得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对其授权的制造厂商必须满足制造厂商独立投标资格条件中的3.1.1―3.1.4条。
3.2.3投标代理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A级资质。代理商不能再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电梯安装单位。
3.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