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6 09:46
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建安费用的35%,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将甲方使用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分2次划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第一次:在项目正式的融资建设合同签署后15日内将甲方使用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一次性划入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第二次: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依据招标人指令,中标人将余下的甲方使用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一次性划入项目业主指定帐户。
3.4 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投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