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0 09:40
3]1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司决定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重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作为推荐单位均可根据《专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推荐符合要求的审查专家。
此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均需由推荐单位按《专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有关程序推荐。
二、推荐范围
(一)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