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0 09:40
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武警交通指挥部、武警水电指挥部本地区或本部门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及下属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熟悉《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
(三)具有本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