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0 09:40
性负责;
(二)各推荐单位需于2013年7月8日前,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单位回执》(以下简称《回执》,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返回我司。
(三)各推荐单位需于2013年7月22日前,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系统中完成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的网上填报工作,具体网上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四)各推荐单位在完成专家人员推荐公示程序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应于2013年7月22日前报送《建设工程资质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至我部。
(五)各推荐单位按照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