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6-20 09:52
合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区,应禁止使用或开放游览。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各地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各地在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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