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8 09:53
步设计。
初设完成后14日内提出设备订货资料。
初设完成后60日完成厂房设计。
初设完成后90日完成全部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若市外企业参加本次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
[2013]310 号)文件执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