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医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电缆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5-30 11:30
人具有类似供应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1.3合同包三:35kV和10KV动力电缆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投标货物的有效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35KV、10KV电缆须分别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提供复印件;
(6)2010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供应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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