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日期:2014-06-09 10:32
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七条 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部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 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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