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日期:2014-06-09 17:19
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3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3年9月算起。
七、联系电话:(023)86868835 86868810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附:样表一: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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