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日期:2014-06-09 17:20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姓 名


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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