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0 10:11
周边国有土地用途(容积率按1.5确定)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以国土部门委托之日为准。
第十四条 市政府规定的征地统筹费、基本农田调剂费、控规费等其他规费按有关规定测算。审计(评估)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国家或市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得以其他规费方式计入土地出让价款。
第三章 已出让土地补缴地价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土地出让后,经规划部门批准增加零星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用途比例调整等土地使用条件改变的,应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