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0 10:11
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核实确认书》及《房屋面积测量报告》等批准、确认文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或竣工验收房测阶段补缴地价款,且在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方可按规定修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复核)时的房测建筑面积不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2%的为正常误差范围。国土部门按本细则测算应补缴的地价款并开具非税缴款书(主城区范围内由各区分局测算并报市局审查后由市局开具非税缴款书),土地使用权人据此缴纳价款后,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和国土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