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0 10:11
加的建筑面积的乘积补缴地价款。
(二)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市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工业用途土地出让金标准与增加的不计容建筑面积的乘积补缴地价款。
第四节 商住类用地增加建筑面积
第二十三条 依法出让的房地产用地,经规划部门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为计容建筑面积的,按以下方式补缴地价款:
(一)用途为商业(含小区会所)、住宅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国土部门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住宅用途土地出让综合楼面地价标准,与增加的对应用途计容建筑面积的乘积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