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日期:2014-06-10 10:11
建筑面积的,按以下方式补缴地价款:
(一)用途为商业(含小区会所)、住宅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市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住宅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与增加的对应用途不计容建筑面积的乘积补缴地价款。
(二)用途为车库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市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用途土地出让金标准的50%,与增加的不计容车库建筑面积的乘积补缴地价款。
(三)用途为管理用房(含物管用房、设备房、学校、幼儿园、避难层等配套用房)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市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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